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《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《指南》提出,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,并依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。
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、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。
《指南》提出,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体系,在正式运营前要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方案,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运行条件、人员配备情况、运营安全风险清单、分级管控措施、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等。同时,自动驾驶汽车应在车身以醒目图案、文字或颜色标识,明确向其他交通参与者告知其自动驾驶身份。
近年来,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应用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政策,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、特定时段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、出租汽车、物流配送等商业化试运营且应用规模不断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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